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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德县红十字会车辆管理及使用制度
发表时间:2014-09-15 09:18:42  采编:gdhsz  点击热度:9162  

一、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。

二、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,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(如遇特殊情况,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,事后通知办公室)。会领导去省、市和其他县(市、区)开会、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。其他人员去省、市和其他县(市、区)开会、学习、下乡需要用车时,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,由办公室统一安排。县内原则上不派车,特殊情况除外。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,期间发生事故,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。

三、车辆实行定点加油。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,长途加油例外(300公里以上),否则,油款一律不予报销。

四、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,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。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,要将车辆锁好入库,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。否则,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,均由司机自负。

五、坚守工作岗位,有事要请假,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。

六、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,杜绝饮酒,杜绝酒后驾车。违者一经发现,解除聘用合同,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,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。

七、司机要坚持“保修并重”、“预防为主”和“保养重于维修”的原则,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,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、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。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、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。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,500元以上的维修需报会办公会批准,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,常务副会长批准,按指定的时间、地点进行修理,办公室统一结算。

八、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,精心爱护,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、卫生。

九、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。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,或私自出车,如发现一次,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0元,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。

十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,严禁私自出车。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0元,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,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。

十一、减少私人用车,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。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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