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,红十字会凝聚社会力量,依靠社会公众的支持,对弱势群体提供人道主义社会救助服务。
筹资募捐可采取劝募、义演、义卖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进行,可通过红十字会公布的账户、邮局汇款或直接到红十字会机关捐赠接收捐款,也可在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宾馆饭店、旅游景点以及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,进行募捐。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,对捐赠者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;尊重捐赠者的意愿。接受无指定专项用途的捐赠款物,可作为红十字会的经费,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,按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。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[财税2000(30)号]文件精神,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,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,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。